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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东处字〔2015〕第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07-30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法定代表人 郭珪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