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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 市监 蓟罚 〔2020〕 34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所指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22
    决定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