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通06环罚字〔2020〕第2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元整(261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07
    决定机关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