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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盘州市创益综合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22205****04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222民初2936号
    案号 (2021)黔0281执449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胜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贵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借款本息16822018.59元,并支付原告贵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损失1535944.88元,合计18357963.47元。 二、被告贵州胜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贵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损失265000元。 三、被告盘州市创益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盘州市大为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聚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天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盘州市顺渠商贸有限公司、陶学武、瞿广兴、张元丹、包继仿、胡乔分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确认原告贵州融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贵州胜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位于刘官街道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盘土国用( 2015)第0256号、0257号、0258号、0259 号、 0260号、 0261号、 0262号、 0263号、 0264号、 0266号、0307号、0308号、0310号、0311号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义务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769元,由被告贵州胜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盘州市创益综合养殖有限公司、盘州市大为投资有限公司、盘州市聚兴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曲靖市天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盘州市顺渠商贸有限公司、陶学武、瞿广兴、张元丹、包继仿、胡乔分共同负担。 ,财产保全费5000 元,由贵州胜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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