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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园林行决字〔2020〕第1L0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30日10时42分,在南环路城南首座小区对面公交站往东约50米南侧绿地内擅自挖沙取土,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害,处罚人民币叁仟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