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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柳城管鱼峰园林行决字〔2020〕第1L00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20年11月14日13时20分在燎原路银荔苑小区出入口往南约20米绿化带内侵毁城市绿地损坏城市绿化,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该行为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责令立即停止侵害,处罚人民币伍佰元整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8
    决定机关 柳州市鱼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