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华亭建设置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邹爱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349256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8民终2211号 |
案号 | (2016)苏0811执190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11-07 |
发布日期 | 2016-12-0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2015)浦民初字第04610号民事判决; 二、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支付李加林工程款985885.54元,南京华亭建设置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驳回李加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汇至一审法院执行款账户:江苏银行淮安清浦支行,账号:80403005100007032)。 一审案件受理费1870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941元,合计24643元,由李加林负担11000元,扬州市森拓建设工程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3643元。 本判决为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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