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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蓝盾西点教育文化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FN6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终27931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1952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19
    发布日期 2021-01-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马庆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思东借款本金49551.33元;2、马庆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黄思东借款利息(利息以本金49551.33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3、马庆祥、蓝盾西点教育文化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黄思东一审案件受理费471.67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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