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台税一稽罚[2019]87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诺贝尔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其他违法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事实:1.你单位2017年3月13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巨鼎国际商厦302房用于办公,合同总金额955360.52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2.你单位2018年3月7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巨鼎国际商厦302房用于办公,合同总金额692251.36元,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以上违法事实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之偷税行为,造成少缴印花税1647.70元。我局于2019年11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台税一稽罚告〔2019〕96号),你单位对告知书中拟处罚决定无异议。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偷税行为处罚决定:处少缴印花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823.8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1-15 |
决定机关 | 台州市税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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