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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阜市监案〔2019〕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不按规定办理登记||违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违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行为||违反食品质量监督管理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10.522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23
    决定机关 阜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中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卫红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