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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覃长春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2103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娄中民一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5)娄中执字第003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娄底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9-21
    发布日期 2015-10-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彭潮支付谢治国借款427万元,由曾庆菊、湖南浏阳河酒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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