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经罚字〔2019〕第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陕西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属当事人陕西天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协助购车人杨先生办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车抵押贷款,进行贷款购车,明确购车车价后,要求购车人在4S店选择进行装潢、挂牌、公证、保险等搭售服务,表面上是增大了购买车辆的服务,实质是在销售过程中附加了不合理的销售条件,有效利用了购车人获取购车信息不对称及对购车的需求心理,限定了购车人在贷款购车时公平交易的权利,侵害了购车人自主选择购车消费服务的权利,影响了购车人对购买车辆的自主性的行为。对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责令改正。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三.罚款:30000元(叁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0 |
决定机关 |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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