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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亮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40663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小民初字第1150号
    案号 (2015)小民执字第0028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3-26
    发布日期 2015-12-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太原市新纪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24.143551万元及至2014年5月21日的利息14.600862万元以及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被告山西月明鑫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太原市新纪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412元,由被告太原市新纪融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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