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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隆自然资行决〔2019〕2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4-29
    决定机关 隆安县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