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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天公(消)行罚决字〔2016〕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2-22
    决定机关 天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