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锦州光学仪器厂(第一名称)锦州石油化工机械配件厂(第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司廷金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2053850X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锦民一终字第00186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4)古法执字第001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5-20
    发布日期 2016-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辽宁联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意由被告锦州光学仪器厂独自偿还本金57万元,免除剩余本金及全部贷款利息,被告锦州航星锦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二、具体还款日期为:2011年12月20日还款19万元,2012年6月20日还款19万元,2012年12月20日还款19万元;三、如被告锦州光学仪器厂违约,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将独自承担全部本金95万元及利息,被告锦州航星锦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四、一审案件受理费181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04元,均由被告锦州光学仪器厂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