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兴林罚书字[2022]第022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
行政处罚内容 | 违法当事公司广西北投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给予以下处罚;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肆佰叁拾肆万伍仟捌佰陆拾元整(4345860元)。限期2023年2月18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在原地补种143214株树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2-28 |
决定机关 | 兴安县林业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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