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宾自然资处字〔2021〕03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没收在非法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三、处以罚款人民币3131163.66元(每平方米按10元处罚,计313116.366平方米×10元/平方米=3131163.6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8-24 |
决定机关 | 宾阳县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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