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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嵊公(甘)行罚决字[2019]5265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嵊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9月30日对嵊州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在2019年9月28日晚0时许,视频室值班人员在值守期间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睡觉现象,于2019年9月30日14时许被公安机关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1
    决定机关 嵊州市公安局甘霖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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