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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江宁交道稽罚字【2019】01101
    违法行为类型 《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15
    决定机关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