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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0074****928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冀0208民初271号
    案号 (2021)冀02执恢6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28
    发布日期 2021-06-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唐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1077万元,并自2018年1月8日起以107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20元,由被告唐山市华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6420元,由原告唐山市建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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