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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标识 -
    宗地编号 225
    所在行政区 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土地面积 0.2037
    宗地坐落 劳务市场南,站前路东侧
    土地他项权利人证号 清他项(2012)第225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清国用(98)字第1866号
    土地抵押人名称 马良骥
    土地抵押人性质 个人
    土地抵押权人 清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双城集信用社
    土地抵押用途 其他商服用地
    抵押土地权属性质与使用权类型 出让
    抵押面积 0.2037
    评估金额 142.61
    抵押金额 50
    土地抵押登记起始时间 2012-09-13
    土地抵押结束时间 201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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