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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2月9日至12月28日期间,当事人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处置温州市三溪片区货站单元A-13地块项目的建筑垃圾方量超出建筑垃圾处置准运核准方量范围约1.9万立方米。2021年12月28日当事人已停止违法行为。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未被我局立案查处过。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政处罚行为。现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附件(序号:35,违法种类: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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