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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07-0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1月8日,当事人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牌号为浙C19929的重型自卸货车)在郭溪街道景德西路与中心路交叉口行驶时,受天气及土路影响,导致车轮带泥运行,最终污染了景德西路部分路面,其中路面受污染的长度为15米。当事人有车辆带泥运行的行为。2021年11月8日经现场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4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0〕立字第08-0138号、温瓯综执〔2021〕立字第09-0080号、温瓯综执立字〔2021〕第02-0136号、温瓯综执立字〔2021〕第02-0142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景德西路不属于主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玖佰捌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20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