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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1〕第02-01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10月9日19时10分许,当事人温州康强环卫运输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车轮带泥运行,污染了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路面长度约45米。我局执法人员复查发现,当事人已经限期整改完毕。自本案立案之日上溯一年内,当事人就该案由被我局立案查处过4次(原处罚记录:温瓯综执〔2021〕立字第13-0095号、温瓯综执〔2021〕立字第16-0020号、温瓯综执〔2020〕立字第08-0138号)。根据《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温州市区主要街道和重点区域范围的通知(温资规〔2019〕205号)》的规定,温州市瓯海区温瑞大道属于主要街道。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车轮带泥运行的违法行为。现依据《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和参照《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附件(序号:25,违法种类:车轮带泥运行)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0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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