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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王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66285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商初字第00584号
    案号 (2016)苏0982执20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日期 2016-12-0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虚假仲裁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法执行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5)大商初字第00584号民事判决书,强制被申请人履行下列义务:1、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承付此款自2014年5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计算至2016年7月8日的利息为人民币52万元);2、赔偿申请执行人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2094.00元;3、给付申请执行已经预交的案件受理费8750.00元;4、给付依法计算的迟延履行金;5、本案的申请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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