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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9〕第9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广告费用8000元;2.罚款2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8
    决定机关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康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