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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增工商处字[2017]15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广州紫云山庄房地产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37082056347;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住所:广东省增城新塘紫云山庄;法定代表人:续红;注册资本:贰亿贰仟捌佰叁拾叁万元整(人民币);成立日期:1998年10月20日;营业期限:1998年10月20日至2019年10月20日;经营范围:房地产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经营范围以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年3月22日,根据群众举报,本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到位于当事人住所的“合生·湖山国际”楼盘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本局于当日立案调查。现查明,位于广州市增城新塘镇的“合生·湖山国际”楼盘为当事人投资建设。为销售该楼盘,当事人于2015年2月起陆续发布广告,宣传“合生·湖山国际”楼盘项目配套的学校为“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并于2015年5月起陆续发布广告,宣传“楼王”。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当事人陆续撤下上述广告,于2016年4月初全部撤下上述广告。具体情况如下:(一)当事人宣传合作开办“华师附中增城学校”的具体情况:1、“华师附中、小学及幼儿园奠基典礼”——使用在学校奠基仪式活动主背景板上,发布日期:2015年2月15日;2、“启迪梦想-省一级华师附名校教育”——使用在销售中心木展板上,发布日期:2015年6月6日;3、“华附名校精英教育”——使用在湖山西餐厅背景板-桁架上,发布日期:2015年6月20日;4、“华师附中、小学省一级名校教育”——使用在手举牌上,发布日期:2015年8月7日;5、“业主子女尊享华师附中、小学及幼儿园省一级名校教育”、“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小学/中学)、幼儿园一站式教育配套”——使用在围墙画上,发布日期:2016年1月10日;6、“敢PK全广州学位房享华师附中、小学及幼儿园12年名校教育”——使用在宣传单上,发布日期:2015年2月9日;7、“享华师附中、小学省一级名校教育”——使用在广告纸巾盒上,发布日期:2015年3月4日;8、“享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小学/中学)、幼儿园12年名校教育”——使用在广告扇上,发布日期:2015年6月10日;9、“享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小学/中学)、幼儿园12年名校教育”——使用名校教育宣传单上,发布日期:2015年5月18日、2015年7月4日;10、“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小学/中学)、幼儿园一站式教育”——使用在宣传单上,发布日期:2015年5月8日;11、“华师附中增城湖山学校(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使用在宣传单上,发布日期:2015年9月4日、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9日、2016年1月20日。另外,当事人通过“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内容的湖山销售中心利好展板-喷画(发布日期:2015年6月28日)、学校楼体条幅(发布日期:2015年9月9日、2015年10月20日)、销售中心利好展板-桁架(发布日期:2016年3月15日)宣传合作开办“华师附中增城学校”,因当事人已撤下上述广告,亦无法提供上述广告的设计图,本局无法核实上述广告的具体用语。当事人提供了《合作办学邀请函》、《关于合作开办“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增城学校”的请示报告》等资料,证明当事人与华师附中存在合作办学的意向,但根据增城区教育局出具的材料,“合生·湖山国际”配套的学校建成后必须移交给政府办成公办学校,无法直接冠名华附学校。当事人委托广州筑印文化活动策划有限公司制作了上述展板、喷画、手举牌、楼体条幅、围墙画,广告费用合计9043.1元;委托广州市海珠区长晟纸类制品印刷厂(普通合伙)制作了上述宣传单、纸巾盒、广告扇,广告费用合计10490元,因此,当事人因使用上述广告用语支出的广告费用合计为19533.1元。(二)当事人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的情况:“山景楼王全城热销中”——使用在宣传单上,当事人委托广州市海珠区长晟纸类制品印刷厂(普通合伙)制作了上述宣传单,并分别于2015年5月8日、2015年9月4日、2015年11月4日、2015年11月9日、2016年1月20日收到宣传单后进行发布,广告费用合计453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其使用“楼王”字样广告用语的依据。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单登记表》打印件3张、举报人提供的照片打印件8张;2、2017年3月22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现场拍摄的照片8张;3、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2张、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续红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8-10
    决定机关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