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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东)行罚决字[2021]019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房屋出租人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11日将三塘南村某幢某单元某室出租给雷某某居住,一直不按规定登记雷某某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于2021年8月3日被东新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04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东新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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