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公(长)行罚决字[2017]111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7年4月10日杭州市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杭州市下城区青春坊8幢3单元某室房屋出租人杭州市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肖某自2016年12月22日建立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未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未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于2017年4月10日16时许,被长庆派出所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公安机关责令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限期改正,并处行政罚款壹佰元。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24 |
决定机关 |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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