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上)行罚决字[2017]114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0324拱墅区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2月17日,该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位于杭州市拱墅区善贤人家x幢x单元xxx室的房屋出租给吴xx居住,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吴xx的身份信息,于2017年3月8日被公安机关查获。该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4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