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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公(天)行罚决字[2017]109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3月10日,房屋出租人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流动人口童某某建立租赁关系(出租房屋地址为杭州市下城区凤起桥河下某号某室)。至2017年3月22日15时左右民警到该公司检查时,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直没有将该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中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3-23
    决定机关 下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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