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纳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4****389D |
执行依据文号 | 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1]233号仲裁调解书 |
案号 | (2021)粤1971执253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日期 | 2021-08-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840217622320】。申请人诉称:申请人于2018年10月25日进入被申请人处,担任装配钳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双方有签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被申请人无故拖欠申请人2020年1月份。2020年4月至7月份的工资,申请人工作至2020年7月30日。申请人于2021年6月25日向本庭中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0年1月份、2020年4月至7月份的工资款项。现申请人提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4174.68元终结本案,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经本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共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在2021年6月25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24174.68元(贰万肆仟壹佰柒拾肆元陆角捌分),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2020年1月份、2020年4月至7月份的工资等请求:二、申请人自愿放弃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三、本调解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送达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四、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与本劳动争议有关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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