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东莞纳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90034****389D |
| 执行依据文号 | 东劳人仲院道滘庭庭案字[2021]157号仲裁调解书 |
| 案号 | (2021)粤1971执14674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 发布日期 | 2021-08-27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广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二,由被申请人在2021年4月20日前支付申请人李海成调解款项人民币14639.4(大写壹万肆仟陆佰叁拾玖元肆角),并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开户人:李海成,开户行:工商银行,卡号:6212260200187282161)该调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2021年1月份,2月份,3月份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请求; 三,申请人自愿放弃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 四,本调解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送达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 五,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就本次劳动关系的任何事项在追究被申请人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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