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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纳钛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34****389D
    执行依据文号 东劳人仲院道滘庭案字[2021]120-130号仲裁调解书
    案号 (2021)粤1971执139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道滘仲裁庭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8-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共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二、由被申请人在2021年4月20日前向申请人陈嘉贤支付2020年11月份1000元、2021年1月份4154元工资共5154元,卫转花2021年1月份5500元、2021年2月份1375元工资共6875元,阳益平2021年1月份工资4292元,曾兰花2021年]月份工资2389元,叶兰桂2021年1月份工资4243元,李玉兰2021年1月份工资2735元,曾金兰2021年1月份工资2901元,邱承波2021年1月份工资4087元,崔菊芬2020年6月份3812元、2020年8月份1108元、2021年1月份4423元工资共9343元,黄永杰2021年1月份工资3386元,游海英2021年1月份工资3716元,该调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书中提出的2020年6月份至2021年2月份工资等请求;三、共同申请人自愿放弃在申请书中提出的其他仲裁请求;四、本调解书于双方签字(盖章)并送达后即生效,双方不得反悔;五、共同申请人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得就本次劳动关系的任何事项再追究被申请人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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