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穗增工商处字[2019]1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广州佰龙贸易有限公司现查明,当事人广州佰龙贸易有限公司未依法报送公示2016、2017年度报告,并经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核实连续最近两年未依法申报纳税。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经查询广州数字工商系统统计分析的未依法报送公示2016和2017年度报告的企业名单1份。2.《广州市增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函》(穗增市监函〔2018〕892号)复印件1份。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增城区税务局对的复函》复印件1份。2019年6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邮寄《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因当事人已自行停业,无法送达。2019年4月29日,本局通过在局公告栏张贴公告及在广州市红盾网(http://www.gzaic.gov.cn/)“服务之窗-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栏进行公告的方式,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听证、陈述、申辩的要求。本局认定:当事人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及第七十九条规定:“分公司有本章规定的违法行为的,适用本章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州市增城区司法局(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园圃路29号增城区司法局一楼法制科;电话:020-32166323)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法规处;电话:020-85590146)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04 |
决定机关 | 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叶翅婷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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