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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兴)食药监食罚〔2019〕01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3项且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版)第34条第1款第13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2元;2、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1920瓶(传统蜜炼秋梨膏,规格型号:280克/瓶,生产日期:2019年05月14日,生产商:北京科力博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3、罚款人民币7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大兴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