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肃自然资源执罚[2019]1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占地 |
行政处罚内容 | 处以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共计罚款贰万柒仟零柒拾捌元叁角伍分(¥27078.35),责令限1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并恢复土地原状。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29 |
决定机关 | 肃南县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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