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青天征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000MA****6C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津0101民初2号 |
案号 | (2019)津0101执208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审判庭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9 |
发布日期 | 2019-08-0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天津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青天征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租金18000元;二、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青天征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自2018年7月30日至实际支付租金之日止的利息;(以18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三、驳回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261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青天征信(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担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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