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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圆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076****19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91民初3470号
    案号 (2021)苏0191执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西圆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5192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利息以未付货款为基数,自2019年10月30-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580元、保全费228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420元,由被告江西圆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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