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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0156****451N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涉外裁3975号
    案号 (2021)粤01执491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2-03-2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 强制执行第一被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5, 000, 000元; 2、 强制执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5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暂计至2021年6月21日为人民币1, 911, 666. 67元(以借款本金5, 000, 000元为基数, 按照年化12%的利率,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 强制执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暂计至2021年6月21日为人民币1; 503, 333. 33元(以借款本金5, 000, 000元为基数, 按照年化12%的利率,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4、 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用人民币207, 388元、律师费人民币50, 000元; 5、 强制执行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截至2021年6月21日,上述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8, 672, 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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