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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5966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2278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725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2
    发布日期 2019-09-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归还李春茂借款本金285600元。 二、驳回李春茂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600元,由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584元,由李春茂负担2016元。上述费用已由李春茂预交,广东广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李春茂支付。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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