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启市监案字〔2019〕0024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无法提供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未建立特种设备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1 |
决定机关 | 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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