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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麦得隆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1152707****562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705民初7078号
    案号 (2020)粤0705执1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河南麦得隆食品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东鸿信食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5774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该逾期利息以尚欠货款本金为基数,从2019年10月23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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