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0)2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
行政处罚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6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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