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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九龙坡市监处字(2020)2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行政处罚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6
    决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孙明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