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渝高新市监经处字(201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7-17 |
决定机关 |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局 |
法定代表人 | 孙明春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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