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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高新市监经处字(2019)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17
    决定机关 重庆市九龙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局
    法定代表人 孙明春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