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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00MA****QC6D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11民初2283号
    案号 (2021)苏0311执10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日期 2021-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曹樟水劳务费174218元;二、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4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曹樟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4280元,由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至法院,公告费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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