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00MA****QC6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11民初2283号 |
案号 | (2021)苏0311执10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日期 | 2021-06-0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曹樟水劳务费174218元;二、被告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支付义务承担4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曹樟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2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4280元,由被告徐州安妮儿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江苏安妮儿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案件受理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至法院,公告费随案款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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