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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1〕1633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3日,杭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收到信息化监管平台派发工单,编号330106********002051,工单显示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浙A1B373、浙A3M020、浙A5J035车辆2021年5月25日至5月29日期间存在超速行驶情况,公司动态监控员未及时提醒和纠正车辆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记录每日动态监控台账。6月4日经批准立案,并指定庞璐、王佳承办此案。2021年6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骆建林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信息化工单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杭州国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杭州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