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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运政罚〔2021〕02275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27日,金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通过综合监管平台监测检查发现,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涉嫌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我局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021年7月12日至18日期间,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G.89579、浙G.87730、浙G.28836、浙G.79222危险货物运输车,在营运期间多次超速行驶,公司未监测监管发现并未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第(八)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浙江环球制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10
    决定机关 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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