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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廊处〔2021〕1310282100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6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16
    决定机关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赵威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